我第一次遇到他的时候,是五年以前,那时他正风光,是各大gay吧夜场争相抢夺的红角,人走到哪,当晚那里的场子必定爆满。
有多少人,天天蹲守在他可能会出现的那些夜场里,痴痴地等,只为隔着人海远远地看他一眼。
若能近身摸一把,那就是中了头奖了。
灯红酒绿的夜场,从不乏年轻的身体,俊美的脸蛋,浑身散发着满满荷尔蒙的味道,诱惑着人忍不住伸手去采撷。只不过,花无百日红,没多久,就会被新一波青春的rou体所取代,然后像过期的rou罐头一样被人扔进垃圾桶里,再不被人记起。
青春在这里,稍纵即逝,一刻千金,之后,便只剩廉价。这大概是大部分MB都会经历的,也曾享过一时的繁华与宠爱,但到最后,更多的也只是落得一个孤苦无依的下场。
他是这万千MB中的一个,他红过,红得轰轰烈烈,名声传遍了大半个北京城,也比其他任何一个MB红的时间要久。
但即使是他这样的,坊间关于他的流传,也只存在了三年,之后,渐渐就都淡了。
偶尔有人再谈起他,也只是略微叹一口气,安慰别人也安慰自己,人嘛,喜新厌旧是通病。
一句话,就把自己朝三暮四的劣根开脱地一干二净。转身拥着身边正当娇嫩的身体,去了包房。
那之后的几年,我也因为一些事很少去夜场,自然对他的消息就更是知之甚少。只是有时被朋友拉去酒吧,听人跟我介绍最近有哪些红角时,我脑海里还是会偶尔蹦出他的影子来。
他的那张脸,太难让人忘记,剑眉星目四字,这世间,恐怕也只有他最配。眼眸深邃而坚毅,五官深刻而俊朗,是一张怎么看怎么正义阳刚的脸,这样一张脸,配上他挺拔的英姿,行走在莺莺燕燕绿肥红瘦之中,所到之处,连追随他的灯光都被洗去了妖冶的色彩,只剩一片澄澈。
他做着不堪的皮rou买卖,却有着一副正义的面孔,形成强烈的反差。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反差,才让人有想要被他征服与占有他的欲望,看自己亲手将天使变成魔鬼,那糟蹋破坏的快感,足以让人在rou体上还未发泄之前预先Jing神高chao。
我从没和他上过床,但即使只是想象,也觉得若能睡一晚,那一晚必定终生难忘。
没想到,过了这么些年,竟然还能再次遇到他,而且还是在我的包厢里。
刚进酒吧,就有人告诉我有客人已经在里面候着了,我进去,开门的瞬间,那人好似正在观赏房里的壁画,听见开门声,马上转过头来朝我这边看了眼。
那张脸,一下子从我的记忆里跳脱了出来,和眼前的这位逐渐重合,关门的时候,我手都有点抖。
“十三少?”我脱口而出他以前在业内的名号,有点不敢相信。
他脸上一闪而过惊讶的神色,然后马上又变成淡然的表情,“请叫我任志华,这我本名。”
既然没否认我之前叫的那声,那么,眼前的这位,就真的确定是他无疑了。
“我偶然听起你这么个地方,所以过来看下。”他坐下来,燃了一根烟,“这酒,是要拿故事换的,是吧?”
我点点头,坐到自己惯常坐的沙发一角,忍不住多看了他好几眼。
他似乎早就习惯了别人这样的目光,毫不在意,轻松自在地靠在沙发上,骨节分明的手指夹着香烟,在吞吐的烟雾里,那张脸若隐若现。
他穿着普通棉质T恤,结实有力的手臂露出来,稍微一用力,就有肌rou的线条隐现了出来。下身一条藏蓝色的牛仔裤,休闲鞋,很随意的打扮,但穿在他身上,就很有味道。
这人,竟比以前更英俊了。我只来得及在心里暗暗惊叹一声,他已经吸完一根烟,开始慢慢讲了起来。
“他叫赵星,我爱人,在一起快三年了。”他一开口,讲的就是这句,说完,就笑了。
在我为数不多遇见他的场合里,他脸上,还从未有过这样的笑,即使当时在他身边的,是可以为他一掷千金的亿万富豪。
他说起了他和赵星的第一次相遇。
“是在红灯区一家按摩店门前,晚上。你知道的,去那种地方,要干什么,都清楚。”
像他们这样的,有很多都是因为做这个比做鸭来钱多才干的,本身并不见得就都是gay。有些刚接完单打车回去,路上再去鸡店找个小姐发泄一通也不在少数。
做MB赚钱,再花钱找小姐,荒诞,却又真实。
“我当时在外面等朋友完事,站店门口吸烟。我看他在这条街已经晃荡好几个来回了,神情紧张而慌乱,犹豫不决。一看,就是第一次来找小姐的人,新手。”
“我当时没事,看他这样的就想逗一下消遣下时间,便在他从我这边走过时喊了他一句,‘兄弟,这一晚上都过半了,别浪费时间了。’”
“他很尴尬,做贼一样地飞快从我身前走过去了。我看他走到对街,又在那边几家洗浴按摩店外徘徊了一阵,最终还是没有进去。我对他起了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