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小俊十岁上就死了爸爸,自打那时起于家就从小康之家迅速地落败了,那时候顶岗的旧例已经渐渐少了,之前于妈只管在家洗衣做饭,事情发生得突然,找不到关系,那工作也就这么丢了。没了工人爸爸的工资,于妈为抚养孩子不得不外出打工。
于是就把个十岁的孩子丢在家里,跟着老nainai生活在村子中。小学一年要交几十块的书杂费,母亲的钱是未必能寄来的,只能靠东家阿叔借一点,西家大嫂借一点,于nainai总是抹着泪地说:“等我家媳妇子寄钱来就还。”
从那时他就学会了察言观色,有些嫂子心善,主要是手松,能多借一些,有些叔伯看着吝啬,却会偷偷叫家里婆娘送他几毛钱嚼用。
但多数是靠老婆子和细仔下地、干活,自个挣两块钱的毛票,旧旧地扎成一卷还给人家。于nainai勉强有一手做线香的手艺,赶集时也能卖一点钱,只是她六十几的年纪,花白了头发,挎着一篮子扎好的香翻山去赶集,谁见了不要说一声祖孙俩命苦呢。于小俊的妈一次都没有回来过,渐渐地于nainai也不说她了,只当这个媳妇没有过。
小学读到最后一年时,十四五岁的年纪,男女同学之间开始滋生些暧昧,但是班里的女同学不会来跟于小俊攀扯的,谁叫他总是穿着洗得发白、打着补丁的旧衣裳。这时已经不是十几年前日子困苦的时候了,至少逢年过节时家家都买得起新衣裳,也唯独于小俊这样的孤儿才会一身衣服缝缝补补穿上好几年。
然而不论如何,于小俊至少生得五官端正,从小都在地里帮活,所以他身体也算健壮。尤其是他上初中之后被选进了学校的长跑队,一天多了一顿餐补,个头眼见得就窜起来了。初中生的年纪在乡村里也算是成人了,能当大半个劳力来使。对于村子里头那些正值壮年的女性而言,于小俊又是个再好不过的偷情选择了。
于小俊周一到周五住在学校里,周六跟周日回家,他要帮越来越老的于nainai做些家务,偷闲跟村里几个yIn妇往来一通,从家里带上下一周要吃的粮食,然后返城继续新一周。
跟他常常往来的女人有三个,住得最近的就是他家后门对着的那户女人,一个姓马的嫂子,她男人是于小俊的表哥,只是这个表哥几年前出门打工,隔年回来就少了一只手,在工厂里被机器轧断的,赔了一点钱就把他赶回来了。
那之后表哥家由马嫂子掌管家里的一切,表哥只有一只手,做不了地里的活计,索性来帮于nainai做香,赶集时也是由他挑着货,于nainai只要颠着小脚跟他去卖货就好了。
也是那时,表嫂常常来于家做饭给祖孙两个吃,就这样跟她男人的表弟勾搭上了。
星期五,于小俊从早上起床时就准备要连夜回家,上星期临走前听见于nainai忍着咳了好几声,他担心nainai得病。这时是春天交夏的时候,天气渐暖,衣裳一件一件地脱了,只是有时又一阵倒春寒,刮风下雨,气温又骤然地变了,这两周以来班里都有好几个人咳嗽起来,年轻人尚且如此,更不要提老人家了。
他小心翼翼地爬下床,铁架子晃动一声,就叫他一阵紧张。于小俊读的这个乡镇中学是不强制要求住校的,基本都只有周边村子来的人,但即使都是村里来的,一间寝室里住的四个人也是家境不同的,比方说,于小俊的宿舍里他是第二穷的,另外两个人都是家里的掌中宝,一个是远近闻名的富裕村村长的侄子,另一个是他下铺王俊宝,家里几个叔伯生了七朵金花之后才盼来的唯一一个金孙。
这个金孙可了不得,从小到大没有下过一天地,家里没分家,仍然住在一座大宅子里,在家几个堂姐轮流侍候他穿衣,上初中以前连鞋带都不会系,哪怕是读到初中了,家里都特意送了两个堂姐到镇上这所中学陪他读书,务必要把唯一一个孙子培养成才,好带一家人都鸡犬升天。
王俊宝对他的单方面仇恨可谓由来已久,于小俊家的村子在山窝里,没有自己的学校,村里的孩子都是去山下的村小学读书,王俊宝就是山下村的孩子,他俩小学时就是同班,王俊宝原先叫王小俊,可这个于小俊,一个活似孤儿的家伙,竟然跟王家的金孙用同一个名字,王小俊回家撒了一回泼,他nainai就给宝贝金孙改了名字。
重名已经够令人记恨了,更可恨的是于小俊虽然小他四个多月,却比他高、比他壮,老师按身高排座位,于小俊回回都被排到王俊宝的后排,上课朗读课文,于小俊的声音又比他洪亮。一直这么记恨了五年,好容易熬到上初中了,谁曾想于小俊这个破落户竟然凑够了学费,不仅跟他又在同一个班了,甚至还排到了同一个寝室,同一张床铺!
可是这回不是能够轻易改变的了,王俊宝换不了宿舍,也换不了床位,只能狠狠地欺负这个讨厌的于小俊。他在女孩儿堆里长大,比起打架,更喜欢掐人、抓头发,为了树立自己在于小俊面前的权威,付出了许多的努力。
另一张床铺的两个人习惯了早起去教室背书,给另两个人在宿舍里斗法提供了可能性。尽管于小俊已经竭力控制自己的动静,洗漱时还是把下铺的小霸王给吵醒了,王俊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