莱姆斯是个温和可靠的好人,好人都有好朋友。那个星期五的早晨,他刚要起床出门去工作。两个朋友冲进公寓门里,扔给他一个打包好的行李箱,告诉他已经替他买好机票。他尚未清醒,已经被架去了戴高乐机场,几个小时之内,送到lun敦圣玛丽医院。
他很久很久没有回到生养自己的不列颠。
人,食物,风俗,景物,在他看来都太过陌生。
圣玛丽医院的核磁共振检查室有四面纯白墙面,与等候区一门之隔是台令人望而生畏的机器。半个小时后他拿到了胶片,两个小时后他确诊骨癌。
这是一种他从来没有听说过的疾病,在自己确诊之前,甚至都不确定它是存在的。他做的第一件事情是电话与邮件回巴黎,将工作暂停,甚至条理清楚地停了公寓的水电网。
活检手术之前,暂住在lun敦的朋友家里。莱姆斯经历了太漫长的一天,没有崩溃也没有哭泣,他只是躺在软床上,把自己缩成一团,很快睡着了。累到极致,最可爱当然是那张床。他睡了很长的一觉,睡眠酣甜无梦。直到撞门的声音把他惊醒。
他的朋友撞开反锁的门闯进来,一头金发抓乱在脑后。脸上是一种慌张的神情,艾斯蒙德?科林斯,他在诺丁山土生土长的童年好友。
莱姆斯聪明得很,看一看那种表情,就知道艾斯蒙德恐怕因为他没有响应,而联想到别的东西。
骨rou瘤是恶性肿瘤,学名osteosara,拉丁语中骨癌的意思。生于骨中,死亡率很高。发现得晚,不死也是截肢。
他们都以为他会轻生。
莱姆斯?卢平外表温和,实际上也是个硬净的人。他会好好活着,咬紧牙关也要活着。没有什么大道理,活着这种东西,哪有什么大道理呢。
随之而来的是活检手术,他们将切开他的右小腿,取肿瘤的生物标本,以确定病理。
躺在手术床上即将被推进手术室的前一刻,艾斯蒙德紧紧拉着他床边的挡板,告诉他要勇敢。他的头发包裹在手术帽里,只是微笑,“人在恐惧的时候还能勇敢吗?”
金发年轻人坚定地与他对视,“人在恐惧的时候才能勇敢。”
推进手术室的时候,莱姆斯平躺着,第一反应很是茫然,他只看到亮眼的白光,和穿着手术袍的人。白布在眼前拉起来,局部麻醉针注入右小腿。一开始是用穿刺针在皮rou上凿,一下一下,令人牙酸的声音。他谁也不认识,听着手术室里医生护士彼此的对话,感觉自己确确实实只是一块rou。
他年轻,骨骼坚硬,穿刺针凿不进去。有个穿手术袍的人建议直接切开活检,给他看手上因穿刺针用力而产生的伤口,鲜红一个圆形。莱姆斯那时候太专注与自身物理的疼痛,没有认真看眼前人,更无从得知,他与这个人都将在对方身上留下不可磨灭的伤疤。
人的勇气,往往来自于一无所知。如果那个时候他就已经知道等着他的会是什么,他不一定还会有胆量走完那段路。
局部麻醉一般只有半个小时的药效。
痛,钻心蚀骨的痛。他几乎想要求饶求人将他杀了,了断这种痛苦。试想一下没有麻药的情况下,用电钻钻骨头。可是他一动不动,牙齿深深陷入自己双手的皮rou,苦涩血ye充满口腔。是的,这种时候他才知道,血在口中的味道不是腥甜,而是苦。
他一动不动,连一声呼喊都没有逃逸出口腔。
人生中的第一次,他知道什么叫做生不如死。
那时候莱姆斯才明白,手术本身首先是一种伤害,用你的生命去搏,试试看会不会活下来。
电钻陷入了他的骨膜,生理性的眼泪从眼眶里涌了出来,完全不受Jing神控制。耳朵里一阵蜂鸣,连说话声音都听不清,可是出乎意料的是,他听见了一个人的声音。
是那个手掌心带着他的穿刺伤的年轻医生,嗓音里还带着一点哄劝式的笑意,“好了好了已经结束了,我们商量一下,就再忍四针?”无影灯下,这个人的脸隐藏在口罩与手术帽下,只露出一双眼睛,漂亮的灰色眼睛。口音柔和,带着一点几不可辨的lun敦音。
“你缝吧。”他用尽全身力气挤出一个微笑,“我就只是嚎两声助助兴。”
莱姆斯能感觉到每一针每一线在自己腿部皮rou穿过的感觉,他能清楚听见自己的每一下急促抽气,可是从头至尾,没有呼痛,没有哀嚎出声。
他虚弱地躺着手术床上,突然开口调笑,“你能摘下口罩让我看一眼吗?”
“手术室里不能摘,等回去病房我去看你。”
那个年轻的医生说到做到。
他从病区走廊另一边走过来的时候,即使没有看过他的脸,莱姆斯也只凭那双眼睛,就认出了他。那是个有着黑色头发的年轻人,五官轮廓深邃,穿着白大褂走过的时候,有种令人心醉的优雅。
他走近他的手术床,翻胸前名牌给他看。
证件照下,是打印的一行名字:西里斯?布莱克。
他躺在那里孤立无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