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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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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所谓“家学”,即大统历,而“拜仇人作父”,则是说他们投靠了汤若望。他还用“反摇尾于贼跖,以吠其生身之祖考”来挖苦讥讽他们。

    由于汉官不给力,杨光先颇感失望,但他很快就与回回科官员建立了盟友关系。据清人彭孙贻《客舍偶闻》云,杨光先与吴明炫为同郡人,两人相善。明炫自谓知历,每次交谈,历数汤若望新法之误,杨光先闻之大喜。他正愁找不到懂历法的人为他提供炮弹,现在有了吴明炫这个“知历”之人,自然是求之不得。

    吴明炫,又名吴明烜,后者因避康熙名讳而改。有史料把明炫、明烜误认为兄弟二人,实则不确。吴明炫曾任回回科秋官正,康熙历案发生后,他一度重回钦天监任监副。可以肯定的是,在康熙历案中,他是一个举足轻重之人。有人甚至推测,杨光先一系列反对西洋历法的文章,在策划、撰写和润色上可能都与他有过商量,并得到过他的帮助。这种可能并不排除。

    在吴明炫的支持下,经过一番精心准备,杨光先终于再次出手,向西教发起了新一轮的攻势。一场惊天大狱从天而降,不仅震惊了全国,而且震惊了整个西方基督教世界。由于此案因历法而起,又被称作康熙历案。

    康熙历案,起于康熙三年(1664年)七月,至康熙四年(1665年)三月结案,前后八个月。与以往不同的是,该案一是立案快,二是审判规格高,三是处罚严厉。

    康熙三年(1664年)七月二十六日,杨光先具疏题参,状告汤若望等人图谋不轨,传妖书以惑天下,请依律正法。状告当天,堂司官便收下状子。八月初五日,密旨下部,谕礼部、吏部会审。次日,汤若望等传教士便到案受审。从立案过程看,前后不到十天,可见立案之速。

    从审判过程看,此案先是礼部、吏部会审,之后刑部再审,再之后三法司复审,最后由亲王、辅政大臣、大学士、六部九卿和八旗都统等组成的御前会议进行终审。审判的程序十分繁复而漫长,而且经历了诉讼上的一切例行手续,并由最高的御前会议裁定。其规格之高,称得上是所谓的“一等大狱”。

    从判决结果看,汤若望和七名钦天监官员处凌迟,五人斩首。与此同时,天主教被宣布非法,在京传教士一律充军,各省传教士则押送广州,驱除出境。这个判决可以说极其严厉,对西教堪称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。

    出现这样结果也许让人意外。从顺治十七年(1644年)五月到康熙三年(1664年)七月,前后四年有余,杨光先使出浑身解数,上蹿下跳,试图扳倒汤若望,均告无果,可在康熙三年(1664年)七月,仅用半年时间便达到了目的。其实,说意外也意外,说不意外也不意外。中国是一个官本位社会,尤其是皇权统治时期,君临天下,一言九鼎,任何纷争,包括学术纷争,最终水落石出都取决于高层的态度。杨光先的胜利同样如此。

    顺治十八年(1645年),福临病薨,其子玄烨继位,年号康熙。康熙皇帝继位时年仅八岁,由四大辅臣佐政。顺治死后,汤若望顿失奥援,而四大辅臣中保守势力占据上风。其中鳌拜和苏克萨哈都仇视西教,提倡复古。尤其是苏克萨哈,在德国人魏特的笔下,他“是最恶劣种类的基督教仇视者”。此时,恩格德,那个因擅改荣亲王葬期被流放的前礼部尚书也回到京城。朝中形势大变。杨光先也许正是瞅准了这个时机,兴起了大狱。

    八月初六日,审判开始。到案的有汤若望、南怀仁、利类思、安文思等传教士和李祖白、潘尽孝、许之渐、许保禄等汉人。李祖白,即前边提到的《天学传概》一书的作者;许之渐,即许青屿,是为《天学传概》作序的翰林御史;而作为太监,许保禄的罪名则是帮助散发《天学传概》一书。杨光先的指控主要集中在三点:一是谋叛本国。在《时宪历》封面上竟书“依西洋新法”,暗窃正朔之权,以尊西洋。二是妖书惑众。声称天主上帝,开辟乾坤,污我国人乃邪教之子孙。三是邪教布党京省。散布圣牌、圣像、十字架,以及教义等宣传品阴谋叛乱,并在澳门等地建立巢穴,“逆形已成,厝火可虑”。审判之初,主要围绕谋反展开,但这些指控,证据并不充分。

    此后的审判又进入历法层面。由于天文学是一门专门的学问,不仅杨光先本人一知半解,那些审判官们也全是外行。面对一群外行,再好的争辩也无异于对牛弹琴。于是,传教士们提出你们控告新法虚妄谬误,那么,康熙四年(1665年)1月1 6日,恰逢日食。当时,西法、大统和回回三派都已进行推算,并将结果呈报礼部。谁对谁错,只要拿出来验证一下即可见出分晓。主审官员批准了这一提议。结果在众目睽睽之下,只有新法完全正确,而大统和回回均存误差。这一来,主审官们大为尴尬。此后,传教士们又提出要验证春分时刻,他们再也不敢接受。为此,杨光先辩解说:“日食准否事小,谋夺他国事大。”他还说:“宁可中夏无好历法,不可使中夏有西洋人。”这就偷换了概念,把学术之争引入了政治斗争范畴。接下去,为了保证审判有效地进行,他们开始在汤若望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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